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12月4日衛授食字第1121610976號處分書辦理。
二、旨揭公司登錄之「"明憶"背架(未滅菌)(衛部醫器製壹登字第001326號)」、「“明憶”軟背架 (未滅菌)(衛部醫器製壹登字第001327號)」、「“明憶”鎖骨固定帶 (未滅菌)(衛部醫器製壹登字第001328號)」、「"明憶"手腳固定帶(未滅菌)(衛部醫器製壹登字第001329號)」及「“明憶”牽引用附件 (未滅菌)(衛部醫器製壹登字第001354號)」等5件醫療器材,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2年12月4日衛授食字第1121610976號處分書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