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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管理法第三十四條必要醫療器材品項清單」訂定草案,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15日以衛授食字第1121612068號公告預告。

  • 發布單位:食品藥物科

一、旨揭公告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自行下載。

二、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021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

(三)電話:(02)2787-7517

(四)傳真:(02)2653-2006

(五)電子郵件:clchang@f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