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衛生局113年1月25日桃衛藥字第1130008419號函辦理。
二、旨揭公司之「"新加"移位墊(未滅菌)(衛部醫器製壹登字第008075號)」、「"新加"連續式被動膝關節活動器(未滅菌)(衛部醫器製壹字第008079號)」、「"新加"眼科用眼罩(未滅菌)(衛部醫器製壹字第008105號)」、「"新加"呼吸咬嘴(未滅菌)(衛部醫器製壹字第008551號)」、「"新加"一般醫用口罩(未滅菌)(衛部醫器製壹字第008821號)」、「"新加"兒童醫用口罩(未滅菌)(衛部醫器製壹字第008833號)」及「新加交替式壓力氣墊床(未滅菌)(衛部醫器製壹字第009940號)」等7張醫療器材許可證及登錄,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3年1月19日以衛授食字第1131600449號處分書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