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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禁菸場所 守護兒少健康 大專校院、幼兒園、托嬰中心、居家式托育服務場所等場所須全面禁菸

  • 發布單位:健康促進科

「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已於112年1月1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擴大禁菸場所,納入大專校院、幼兒園、托嬰中心、居家式托育服務場所,以及未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的酒吧與夜店,新法待總統公布後,將由行政院訂定施行日期。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