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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食品製造工廠衛生管理人員設置核備

  • 發布單位:食品藥物科

一、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應設置衛生管理人員之食品製造工廠如下:
(一)乳品製造業(二)罐頭食品製造業(三)冷凍食品製造業(四)即食餐食業(五)特殊營養食品製造業(六)食品添加物製造業(七)水產食品業(八)肉類加工食業(九)健康食品製造業(十)其他食品製造業

二、申報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甲:應檢附文件
(一)申報書一份。(如格式)
(二)食品製造工廠衛生管理員資料卡一式三份(如格式)及該員資格證明文件(畢業證書、訓練合格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等)影本一份,身分證及契約書影本各一份。
(三)工廠設立相關證明影本一份。
乙:請將上項文件一併送新竹縣政府衛生局食品藥物科(地址: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七街一號)核辦。食品衛生管理員如有更動時亦請於一個月內比照申報辦理。

三、填表及檢附文件時注意事項:
(一)檢附之申報書、食品衛生管理員資料卡及工廠設立相關證明影本,均需加蓋商號及負責人印章以示負責。
(二)工廠設立相關證明:需有官方印章佐證及公司大小章。
(三)申報廠商之負責人、姓名、廠商名稱、地址、均需與所附文件相符。
(四)食品衛生管理員資格證明文件及身分證影本,均需當事人認章(加蓋私章)。
(五)契約書,均述明任用起訖(或仍在職中)年月日。
(六)如有疑問時,請電洽:新竹縣政府衛生局食品藥物科(電話:03-5518160分機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