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依據:
- 長照人員至非登錄處所提供長照服務,應依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18條規定,應於事前由登錄之長照機構敘明支援之地點、期間、時段及理由,由機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
- 依照長期照顧服務法及本辦法規定,長照人員的登錄及支援應在事前完成。
應附文件:
- 公文(敘明支援之地點、期間、時段及理由)
- 人力清冊(格式詳如附件一)
- 醫事人員執業執照、長照服務人員證明影本(格式詳如附件二)
- 機構開業執照影本
- 非執登於長照機構之醫事人員需檢附執登地衛生局報備支援核可函影本(線上報備支援系統或紙本公文)
申請方式:備齊上述應附文件,請郵寄至本局(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七街1號)即可。
備註:若以紙本方式報備支援應於10個工作天前提出申請,以免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