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高齡友善
  • 資訊安全
  • 拒絕毒品
  • 維持防疫好習慣
  • 成人健檢
  • 銀髮運動

111-113年度「減少照護機構住民至醫療機構就醫方案」申請須知

  • 發布單位:檢驗科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考量住宿式機構住民慢性疾病患者比例高,部分需定期至醫療機構就醫領藥;又醫療機構出入人數眾多且較具感染風險,高頻率之外出就醫,將致使機構住民或機構陪同就醫人員暴露於高風險之場所。另依本部調查,截至 109 年 3 月止,全台計有 2,152 家照護機構,其中共 217 家未有特約醫療機構(10.08%),有 335 家有變更簽約醫療機構之規劃(15.6%),已簽約者有 1,935 家,另依健保之資料所示,108 年僅 1,458 家照護機構接受健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提供診療服務;惟特約家數不一,未有專責管理之概念。因應疫情,本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以下稱健保署)已放寬健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至照護機構提供診療之服務時段上限,由每週 3 個時段提高至 5 個時段,收住達 300 人以上之住宿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由每週 6 個時段提高至 10 個時段。藉本方案輔導各類照護機構皆由單一特約醫療機構專責住民之健康管理、必要診療及轉診,並訂定獎勵指標,針對達成指標之醫療機構及照護機構提供獎勵加計,期可落實照護機構專責醫療機構機制,減少住民外出就醫,降低住民及陪同就醫人員往返醫療機構之感染風險,並藉由醫療機構之專責管理,掌握住民之健康情形及控制慢性病之惡化,維護照護機構住民之健康。

  • 目的
  1. 落實各類照護機構皆由單一簽約醫療機構專責住民之健康管理、必要診療及轉診。
  2. 降低頻繁外出就醫可能造成住民及陪同就醫人員之感染風險。
  3. 藉由醫療機構之專責管理,掌握住民之健康情形及控制慢性病之惡化,維持照護機構住民之健康。

 

  • 實施日期 : 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
  • 補助原則及對象

    (一)補助對象: 直轄市、縣(市)政府。

    (二)補助原則:

         1.地方政府獎勵對象:

            (1)照護機構: 老人福利機構(安養型除外)、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住宿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團體家屋)、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住宿式)及榮譽國民之家(安養型除外)。老人福利機構及榮譽國民之家內設置之安養床排除於本方案。

            (2)醫療機構:與前項照護機構簽約提供專責管理之醫療機構。

         2.本計畫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盤整所轄醫療機構及照護機構之需求,於111年2月11日前提出111至113年預計加入之機構

            家數及所需經費表(含獎勵經費與地方政府行政費用),向本府提出申請,提報前應先由地方政府進行審查,

             並由衛生福利部予以核定。

聯絡人:葉先生

連絡電話:03-5518160#311

電子信箱: 20026253@hchg.gov.tw

※申請者就本補助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下檔案),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