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口腔預防保健服務,其補助對象及實施時程如下:
(一) 兒童牙齒塗氟:
1. 未滿6歲幼兒,每半年補助1次。
2. 未滿12歲之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設籍原住民族地區(尖石鄉、五峰鄉及關西鎮)、偏遠(峨眉鄉)及離島地區兒童,每3個月補助1次。
(二) 高風險族群牙齒塗氟:
糖尿病患者、65歲以上患者、中風、帕金森氏症患者、洗腎患者、使用雙磷酸鹽類或抗骨鬆單株抗體藥物患者、癌症患者、身心障礙患者(肢體障礙、慢性精神病患者、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 、口乾症患者,每3個月補助1次。
(三) 國小學童臼齒窩溝封填:
施作年齡條件:72個月≦就醫年月-出生年月≦144個月。
(四) 一般民眾洗牙:
13歲以上的民眾,每半年補助1次。
(五) 其他族群洗牙:
懷孕婦女、糖尿病患者、高風險疾病患者(中風、帕金森氏症患者、洗腎患者、使用雙磷酸鹽類或抗骨鬆單株抗體藥物患者、癌症患者、肢體障礙、慢性精神病患者、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口乾症患者,每3個月補助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