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網路平台出現有業者盜用中藥廠之商標、圖片,違法販售無中藥藥品許可證之產品,並宣稱為合格中藥廠製造、標示假的藥品許可證字號及影射醫療效能,涉違反藥事法之規定。
衛生局提醒您,若有健康相關問題應找合格之醫療院所診治,不宜於網路購買來路不明之藥品,購買中藥也應向領有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之中藥商或有經營中藥零售業務之藥局購買。目前僅開放符合以下資格之一者,得於網路經營乙類成藥零售業務,且須於網頁明顯可見之處揭露相關事項;若未具以下條件之一,於網路販售乙類成藥則依違反藥事法第27條第1項規定,依藥事法第92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一、依藥事法第27條、第34條規定核准登記之藥商、藥局。
二、依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得兼營零售乙類成藥之百貨店、雜貨店及餐旅服務商。
提供衛生福利部104年6月30日部授食字第1041404064號公告內容及中藥藥品許可證查詢網址:https://service.mohw.gov.tw/DOCMAP/CusSite/TCMLQueryForm.aspx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