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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長期照顧醫事照護服務(專業服務)公開徵求長期照顧服務特約單位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長期照顧服務特約管理辦法」,衛生福利部公告之「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及「長照專業服務手冊」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府徵求長期照顧醫事照護服務(專業服務)特約單位,相關資格條件及申請程序詳見新竹縣政府長期照顧醫事照護服務單位需求說明書。
二、特約單位須立案於新竹縣,不受理外縣市單位,符合條件單位,請依申請書及契約書備齊相關文件,以郵寄掛號或親自送(寄)達新竹縣政府(地址:302099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A棟7樓),如有相關問題可來電洽詢,業務承辦人聯絡人及電話:03-5518101分機5265,呂小姐或分機5219,陳小姐。
三、本計畫契約效期自特約單位簽約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 止;受理申請日為自公告日期起至114年10月31日止。。
四、旨揭113年新竹縣政府特約單位長期照顧醫事照護(專業)服務需求說明書/契約書詳如附件,相關表單請逕至本府衛生局網站https://www.hcshb.gov.tw/News.aspx?n=24&sms=9046及照管中心網站,https://longcare.hcshb.gov.tw/News.aspx?n=1128&sms=10091下載。

五、補助對象係屬公職人員利益稱衝突迴避法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者,請填列附件11所附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