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5月18日衛授國字第1110660354號函辦理。
二、為配合國家消除C肝目標,國健署自109年9月28日起放寬成健B、C型肝炎檢查年齡為45歲至79歲終身1次,且可單獨提供B、C型肝炎檢查。
三、為簡化檢查流程,針對單獨提供成健B、C型肝炎檢查時,原「國民健康署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檢查紀錄結果表單」需填報之「疾病史」欄位,調整為非必填,並自111年7月1日生效 (如附件1),併同修改「國民健康署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檢查紀錄結果表單資料電子檔申報格式」(如附件2)。
四、醫療院所提供服務前,請於落實健保卡查證外,應至國健署相關平台查詢民眾篩檢資格,餘參照國健署前開規定及「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辦理,本次調整將納入後續注意事項修正。
五、本案聯絡窗口:衛福部國健署,電話:02-2522-0888轉696、695,電子信箱:plum@hpa.gov.tw。